201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聊城市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市政协委员视察、调查、考察、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4、负责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5、负责同山东省政协办公厅的联系,做好对县、市(区)政协联系与指导,负责同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联络配合、协调工作。 6、负责市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机构调整,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聊城市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以下表格)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注: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 1891.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1.96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81.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09.8 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 1891.7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71.04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388.5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51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474.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1891.76 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78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781.9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891.76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81.96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9.8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891.76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388.5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5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等离退休支出。 3、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单位奖励。 4、年末结转和结余 474.72 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事务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17.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3.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科学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精打细算,开源节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16.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6.19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35.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8.5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办公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支出(项)61.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政协机关服务 中心人员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支出75.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58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及日常因公产生的各种会议,严控会议标准,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0.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用于政协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励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8.51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去世人员的抚恤金补贴,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51万元,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对去世人员无法估算,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预算。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奖励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81.63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 921.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160.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聊城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5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6.82元,其中:政府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6.8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 辆,全部为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聊城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7.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9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67万元,公务接待费 11.42 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68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科学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精打细算,开源节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4.02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58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单位工作人员出国1组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把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在政府采购招标地点加油,高速路统一使用ETC,最大程度的节约了资源。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执行聊城市市直单位招待费管理办法。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1zu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6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油费、车辆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的等正常的车辆开支。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编制数)。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费 11.42 万元。主要用于各省地市来聊调研视察工作,共计接待45 批次,200 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责任编辑:郭山英) |